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第六十九条有效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签署共享协议等合作方式,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