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第六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