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奖惩结合、权益保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