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畲医药发展条例/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畲医药技能、技法、医药项目等畲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依法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并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优秀畲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