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把诚信教育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日常培训、管理服务等活动,增强诚信意识。

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诚信教育,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优秀传统文化。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报道诚信典型,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并在公益广告中增加诚信宣传内容。

每年三月的第三周为本市全民诚信宣传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