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加强信用服务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引进高层次信用服务师资力量,加强信用服务基础人才培养,为信用服务行业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