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监管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拓展应用市场和服务范围。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服务时,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接受关联业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