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拓展应用市场和服务范围。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服务时,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接受关联业务。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