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按照行业标准、行业规定和约定,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行业内警示、通报批评、降低会员级别、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