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信用信息应用第二十八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按照行业标准、行业规定和约定,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行业内警示、通报批评、降低会员级别、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