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