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由区(县、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