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园区的供水、排水、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以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其管理单位应当逐步开展以节约用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提高节约用水以及水循环利用设施的使用效率。

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采用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污水处理回用等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或者产值耗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建设节水型企业。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