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按照规定移交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接收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后,应当定期进行维护、更新改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