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水工作、使用供水、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