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未全域覆盖的区域,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级水站的统一管理制度,明确村级水站管理单位,并为村级水站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质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级水站加强指导和监督,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质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