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用水单位应当建立节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节水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