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服务水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