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第二十四条有效需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事项,应当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事先向同级网格化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未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不得直接安排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协助或者办理。确需临时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紧急事项,应当经同级网格化工作机构同意并明确纳入期限。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