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需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事项,应当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事先向同级网格化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未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不得直接安排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协助或者办理。

确需临时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紧急事项,应当经同级网格化工作机构同意并明确纳入期限。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