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有效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由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及其他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相关人员组成。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配备和调整等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制定。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