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网格划分的具体办法在村、社区划分网格,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同意后适时调整网格划分。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市网格化工作机构备案。有以下情形的,网格应当进行适时调整:(一)网格所在村、社区规模调整的;(二)网格内出现重大拆迁、人员流动变化的;(三)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