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第三十三条有效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户新装、改装、迁移用水计量器具以及增容、过户、销户、改变用水性质、扩大用水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