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供水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城乡统筹、节约用水、确保安全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合理配给工农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