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再生水、雨水利用等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