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停车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