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逐步建成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停车系统。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