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停车设施。鼓励成立停车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宣传有位购车、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或者非机动车出行。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