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停车设施。

鼓励成立停车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倡导、宣传有位购车、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或者非机动车出行。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