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