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要求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