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架设浮桥;(二)浮桥不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建设;(三)因浮桥施工、管理不善,造成黄河河道及工程设施受到破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