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架设浮桥;

(二)浮桥不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建设;

(三)因浮桥施工、管理不善,造成黄河河道及工程设施受到破坏。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