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