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要林下经济产品集散地、林下经济优势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培育区域性中心市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下经济产品线上营销平台建设,推进传统营销模式与电商集群等新兴营销模式共同发展。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林下经济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物流体系。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