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