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