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