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有效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等途径依法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警医数据共享与警医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医疗纠纷等涉医事件的风险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协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公安机关应当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秩序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