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