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诊疗,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公民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依法享有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