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便捷服务措施,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多学科会诊制度,推动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制度化,提升综合诊治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