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便捷服务措施,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多学科会诊制度,推动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制度化,提升综合诊治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