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药品供应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实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