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负有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