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有义务提供无障碍信息的主体未依法提供的,由经济信息化、网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