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无障碍设施管理责任人不履行维护管理职责,致使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安全使用的,由交通、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使用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