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有无障碍需求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需求,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提供相关无障碍服务,并做好员工培训。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