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有无障碍需求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需求,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提供相关无障碍服务,并做好员工培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