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结合乡村特点和实际情况,统筹推进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乡村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提高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