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