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等湿地保护情况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