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先使用再生水,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