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