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规定记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