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地热水资源产业,保持采补平衡,推动地热水资源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